为支持萍乡学院教育事业,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,立志成才,江西建辉律师事务所在萍乡学院捐资设立建辉律师奖学金,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子。为做好此奖学金评选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学金名称
江西建辉律师奖学金
二、申报范围及条件
萍乡学院全日制在校本、专科学生,凡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建辉律师奖学金:
1.学习成绩优异,上学年具备校等奖学金资格;
2.表现优异,积极参与社会和学校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。
3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铺张浪费现象;
三、评选程序及方法
1. 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。
2.奖学金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学院推荐,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报学工处审查(申请者与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)。
3.初选名单进行公示, 接受同学评议。通过评议的名单及材料由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审批。
四、奖学金的管理及使用
1.该项奖学金金额每年20000元,奖励10名优秀学生,每人2000元。
2.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,或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取消其荣誉,追回所得奖金,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。
五、本办法从2014年9月起实施。
六、本办法由萍乡学院学生工作处、校友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