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在萍乡学院学习期间,诚实学习,诚信考试,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不违纪、不舞弊。
二、我已认真学习了《萍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萍乡学院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》、《萍乡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》、《萍乡学院考场规则》,知晓以下有关开除学籍的规定。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(一)在留校察看期间或解除之后,再次因考试违纪并受记过以上(含记过)处分的;
(二)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的;
(三)利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接收考试答案信息并查看,或携带无线耳机(隐形耳机)进入考场蓄意作弊的;
(四)组织考试作弊的;
(五)其它舞弊情节特别严重,造成恶劣影响的;
(六)已构成考试作弊,不服从处理,肆意纠缠、威胁、侮辱、诽谤、诬陷监考人员的。
三、如在考试中有违纪、舞弊行为,我自愿放弃当年校内任何形式的奖励和资助,并接受学校相应处分。
承诺人(签名):
20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