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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学院学生请假条

作者:    信息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8-04-22

 

姓名

请假事由及时间

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

签名:

教学学院意见

签名:

学工处意见

签名:

主管校领导意见

签名:

备注:病假需附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,事假需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后再签字。学生请假半天以内,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;半天以上三天以内,由教学学院批准;三天以上七天以内,由学工处批准;七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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